山东印发方案动员引导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山东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22年至2025年,通过宣传发动、规范引导、政策扶持、依法推进,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要聚焦“五大振兴”,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特殊群体关爱等领域重点任务,动员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利用行业影响力,调动行业技术和信息资源,推动会员建立农村产业发展基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经营主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发挥专业、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等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扩展优化乡村人才数量和质量;社会科学、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送文化、送健康、送科学下乡村活动;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作为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力量,要围绕乡村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活动,推动“德治、法治、自治”共同发力。
为更好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发布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建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需求项目库。同时,各级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推动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年度报告内容,等级评估分值不低于50分,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评选、评星定级、评先树优要作为重要条件。(大众日报齐静龚太娇)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xwzx/mtjj/202207/t20220712_3998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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