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水产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报道 > 正文

山东出台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出台,针对近年来山东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细化了资金管理有关要求。

  

  明确资金管理原则。即“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充分体现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特性。将财政补贴险种分为中央险种、省级险种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三类,分别设置不同的补贴标准。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细化补贴资金结算、预算申报及综合考核有关要求。

  督促提高服务质效。在赔付效率上,督促承保机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在费率制定上,明确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设计保险方案时,应综合分析该险种或相近险种前3年气象、病虫害等相关方面数据及赔付情况,合理确定费率,预计赔付率应达到70%。在机构管理上,建立承保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完善评价结果与承保机构市场份额、遴选竞争挂钩机制。

  加强信息科技赋能。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地理信息、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承保、查勘、定损以及理赔等进行合规校验,实现农业保险数据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发挥其在农业保险政策制定、保费补贴管理、督促承保机构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大众日报王鹤颖唐琦)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xwzx/mtjj/202207/t20220714_40004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水产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