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学习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培训会议暨第五十八期 “四个一”学习培训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对保障国家渔业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7月11日上午,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学习《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培训会,执法支队全员参会。
盟支队支队长郑耀辉从总体要求、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监督等五个方面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会议上宣布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驻察尔森水库渔政队正式成立,渔政队执法人员由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编3名执法人员、科右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编3名执法人员、松辽水利委员会察尔森水库管理局在岗渔政执法辅助人员20人共同组成。渔政队负责查处禁渔期察尔森水库非法捕捞行为及洮儿河流域察尔森水库上游野生鲴鱼、细鳞鱼、哲罗鲑等鱼类产卵洄游通道的渔业执法工作。并要求执法人员: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强化日常监管、持续严管,充分压实责任,务求实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把提升渔政执法能力作为渔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三是做好沟通协调。要积极同局党组加强沟通,争取对渔政执法体系的支持和指导,主动汇报渔政执法能力提升相关情况,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保障任务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xam/202207/t20220713_2087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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